托嬰中心發生確定新冠肺炎病例之應變處置建議
1. 班有一位服務對象或工作人員為確定病例,該班暫停服務。如無分班或分班服務模式不清楚,視為同一班。
2. 1家中心有分班者在14天內有2位(含)以上服務對象或工作人員為確定病例,得視疫調結果,依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指揮官或衛生主管機關指示,暫停該中心服務。
3. 任1位(含)以上工作人員或服務對象為確定病例,暫停暫停親職活動及合併班級活動。
4. 設置於學校,該校全校停課,配合暫停服務。
5. 1鄉鎮市區有3分之1學校全校停課,該鄉鎮市區停課,暫停服務。
6. 暫停親職活動等或暫停服務期間為該中心最後1例確定病例停止到或離開中心次日起14天。
7. 出現確診病例後及暫停服務期間應進行中心環境清消。
8. 收托兒童停托期間,家長得依照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請假自行照顧。
每日送托嬰兒入園,請配合量體溫,發燒38℃腹瀉請在家休息
落實生病不上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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